根据省人社厅、卫生厅《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2〕97号),现就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今年我市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2名,其中:南谯区8名、天长市43名、明光市35名、来安县5名、全椒县74名、定远县100名、凤阳县37名,具体内容详见《招聘简章》。
招聘公告及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z12333.gov.cn/)、滁州市卫生局(http://www.ahczws.gov.cn/)、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czzwgk.gov.cn)和相关县(市、区)有关网站及媒体上发布。
二、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